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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7-12-18    点击: 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2017-2018学年工作安排,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实际,现就本学期期末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门课程行课至2018119日止(第20周),2018120-221日期间放寒假。

二、任课教师须按时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内容和课程考核。外国语课程考试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统一组织在1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课程考试在第20周随堂进行,如考试形式为学期论文,请任课教师在第20周指导学生查阅资料撰写学期论文。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提前考试;学生不得擅自提前离校。

三、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 考核方式可采取课程论文或课程考试等方式。

2. 考题应涵盖对本课程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理解和应用的内容。

3. 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论文或考试成绩占70%。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考试成绩达到70分者可获得相应学分;选修课程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严禁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在考试(考核)中的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如有查实,我院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20162017级将于1225-29日进行下学期“专业课程”网上选课“跨专业选修课程”报名统计。各院系要组织学生按时登录“研究生教务系统”,完成选课工作。选课工作务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下学期不得再改选、退选。具体要求见:http://www.l1yij6.com/info/1081/6161.htm

 

“跨专业选修课程”为避免与“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跨专业选修课程”选课可以在下学期第一周内进行修改。

六、毕业班学生的期末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下学期,学生报到日期为2018224日,226日正式行课。

八、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相关课程老师提交课程论文或作业;任课教师须在下学期第三周星期五前登录“研究生教务系统”提交课程成绩,并向所在院系提交纸质成绩单及试卷(含口试试卷)、论文等。

九、课程补考、缓考工作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十、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电话:023-653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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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