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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08    点击: 次

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川外办〔2011〕47号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的组织、开展和管理,进一步营造校园文化的学术氛围,开辟多途径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校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为规范和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与实施,特制订《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是指在校研究生在研究生院及相关院系领导、专业教师的指导和支持下,主要利用课余时间,通过研究生的各类专业学术组织,为全面提高自身能力和研究生创新能力而在校内开展的形式多样的各类学术活动。

第二条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沙龙、(专题)研讨会等,以及研究生本人所作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读书报告会。每次学术活动原则上要有1-2名指导老师。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内容可以包括科研方法、最新学术动态、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或前沿性问题、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与写作知识讲座等议题。

第四条研究生学术活动项目的申请人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在读研究生。

2)申请者必须具备保证该学术活动顺利进行的素质条件。

第五条申请者须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申请表》,并递交详尽的学术活动策划书,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六条学术活动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

第七条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对全校师生开放,在校园网发布信息或宣传栏张贴海报。活动结束后需将活动内容、研究生参与情况、研究生交流论文(报告)以及相关图片资料(或校园网的相关新闻报道)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每位研究生在参加研究生校内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时,可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情况登记表》,累计到培养计划中的所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中。

第九条每学期开始之初,各院系及研究生各专业学术组织须认真组织规划,制定本学年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前,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的各项目负责人须汇总并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情况汇总表》,将每学期所有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每次学术报告的报告人、题目、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等)的相关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学校设立8万元/年的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研究生组织各类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的资助费用视所申请的项目而定。对于研究生学术活动邀请的专家和老师将给予一定的酬金,标准为:校领导批准同意的校外专家、学者进行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类活动,酬金支付标准为500-1000元/次。学术沙龙、(专题)研讨会类的活动所邀请

的校内指导教师,在参与了活动整个过程的前提下,其酬金支付标准为200元-500元/次。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在每年年度末对研究生校内学术活动的优秀指导老师和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一定奖励。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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