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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课程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08    点击: 次

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课程管理规定

川外办〔2008〕59号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环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成绩考核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开设与讲授

1.必须按《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开设课程。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如果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任课教师等确实需要修改,必须由教研室提出,由专家组讨论,并经所在院系审核、备案。如需增设新课,必须由拟任课教师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课申请表》,连同撰写好的课程教学大纲在上课前三个月报批。所在院系、教研室主任和相关专家验收合格后方能开课。

2. 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是具有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确因专业、方向课程教学和学术队伍建设需要,职称、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应由教研室、所在院系慎重研究、认真考查来确定,应对有关教师提出明确的教学、科研和进修要求,并指定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由相关专业、方向教研室负责安排。

3.拟新开研究生课程,应符合课程设置规定,教研室要认真研究、论证课程开设的必要性,确定合适的任课教师人选。

4.所有课程均应有详细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授课方式、考核方式、课程主要内容和教学目的要求、参考书目、适用专业等,还应有主讲教师的姓名、职称及联系电话等,其具体格式由研究生院统一制订。各门课程应选用有一定权威性或较为成熟的教材,并体现前沿性。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并收集有关参考资料。课程教授的内容应不少于教案规定的讲授内容。要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课程讲授应有助于研究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要注意课堂讲授的理论性、学术性、思想性、示范性、启发性和前沿性等。要注重引导学生进行学术探讨和实践。

5.研究生院负责统筹下达研究生教学任务及课程安排。公共课、基础课由研究生院统一规定排课时间。各院系课程安排汇总后于开课的上一学期期末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在开课前将下学期课表下发。

6.课程名称应采用通用的规范化名称,力求准确、简洁,并提供相应的外文名称。

7.课程教学时间一般应按课表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课,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课或调课。

8.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安排要求开出的课程,教研室应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如确因师资力量的限制不能开出的课程,由教研室提出报告,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聘请校外专家讲课。

9.学分计算方法原则上按学期标准授课数为18周(含考试),每周课内学时数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对不满一学期教学的课程,其学分由学期课内总学时数除以18来计算。公共课的课内学时与学分比,视具体情况提高到三十至四十比一。

10.主讲教师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减少课时数。若要改变,必须写明理由,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11.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监管机制。研究生教学督导、研究生院有关工作人员、教研室负责人应随时了解课程教学情况,有针对性地听课。每学期期中、期末向学生全面征求课程教学意见,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教研室和教师本人,并即时处理。

12.任课教师无法胜任课程教学或不服从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工作安排,缺乏师德师风,触犯国家法律,由研究生院会同所在院系作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院。

二、选课与课程学习

1.新入学的研究生必须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选课。研究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

2.课程学习和教学环节均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期限及方式进行,通过考核(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3.在正常选课一周后,如研究生确因需要补选正在开出的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填写《补选课通知单》,并交给任课教师。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课及考核,研究生院不予登记成绩及学分。

4.如研究生因特殊原因经批准中断某课程的学习,或通过学习认为自己尚未掌握课程内容,可在该课程考核之前申请暂时不跟班考核,而随下年级重修该课程后再考核。重修课程须经任课教师和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5.经研究生院批准在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应是重点院校)学习了我校相关必修课程或其他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并有对方研究生院(处或部)提供的课程考核证明单及试卷,我院认可相应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这类学生返校后须填写《研究生外派进修报告书》。

三、考核方式

1.研究生必须参加课程设置规定的课程考核。研究生课程的考核一般在期未进行。根据课程的要求和特点,考核方式包括:考试或学期论文。

2.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征得任课教师及所在院系同意。未经批准的缺考不予安排缓考。缓考时间由所在院系自行安排。

四、成绩评定

1.所有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专业必修课成绩达到70分者可获得学分;选修课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费用自理。

3.规定进行考查的教学实践环节,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

五、考试时间及成绩管理

1.研究生课程的考试时间按所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各院系应做好教务管理工作。

2.考试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到研究生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成绩登记表,并于下学期开学的两周内随同论文和考卷报送研究生院。

3.硕士生课程考核的试题、试卷、成绩考核表等由所在院系保存,成绩单由所在院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4.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术刊物或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论文、译文和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专利等,是学习成绩的一部分,研究生应将其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存档,作为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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