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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7-11-13    点击: 次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学奖项评选及管理办法》(川外教201711号)文件(见附件1),我院组织开展2017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名师风范。

 

2.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 5 年以上的研究生指导经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 4 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3 年至少有 1 名优秀毕业研究生;或指导 1 篇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指导 1 项校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4.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导师不断提高指导水平,重视学科队伍建设,对本校该领域学科做出重要贡献。

 

5.申报人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改立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2)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3)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国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4)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

 

5)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6)曾获得与教学或科研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

 

二、名额分配

 

候选人实行限额推荐,每个研究生培养院系各推荐1人。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提交纸质文档(一式6份)、电子文档和相关支撑材料到学位授权点所在院系。

 

2. 各院系评审讨论,推荐候选人并将《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文档(一式6份)、电子文档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四、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20171120日(个人申报)

 

第二阶段:20171124日(院系推荐)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中近3年是指20151月至201711月;近5年是指20131月至201711月。

 

2. 我校从今年开始按年度开展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该项工作对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科、葛玉娇(行政楼B415

 

联系电话:65380002

      附件1:四川外国语大学教学奖项评选及管理办法.pdf 

 

      附件2: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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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