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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22    点击: 次

渝教研〔2015〕14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

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全面检查我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系统总结学科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认真查找学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好地指导我市高等学校“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切实提高我市高校学科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我市高校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渝教研〔2006〕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5年11月至12月底。

二、验收范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的通知》(渝教研〔2011〕12号)批准的重庆市“十二五”重点学科(含立项建设学科),包括156个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个二级学科重点学科,14个立项建设一级学科重点学科,9个立项建设二级学科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1)。

三、验收内容

(一)任务完成情况:以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依据,检查验收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平台建设等内容的完成情况;

(二)学科建设经费:重点检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学科建设与管理:重点检查学科建设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与国内外同类学科相比的优势与差距,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四、验收工作实施

“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验收由依托高校在验收时间范围内自行组织,验收工作的组织部门应为学校的研究生院(部、处)或学科办。具体工作如下:

(一)制定验收方案。各高校根据本校的学科情况,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验收原则、验收程序、验收时间安排及推荐专家名单等内容,其中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名专家,且校外专家不少于50%。并将验收方案于验收会议召开前一周报送至市教委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二)学科自行评估。各学科应系统总结本学科自批准以来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形成《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附件3),报学校验收工作组织部门。

(三)学校综合验收。各高校按照审核通过的验收方案召开专家验收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校的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市教委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将对综合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四)撰写总结报告。各高校在完成综合验收后,结合专家意见,撰写《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附件4),全面客观地分析本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效、存在的不足,提出未来学科发展思路。并填写《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汇总表》(附件5)。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验收工作既是“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又是“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评选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验收工作。

(二)《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是此次验收的重要依据,各重点学科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按照目录顺序依次装订。

(三)材料报送:请各高校将《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汇总表》(附件5)的纸质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档,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教委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邮箱地址:1377514976@qq.com。

联系人:杨琴、崔家能;联系电话:60393066、63870918。

附件:1.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名单

附件1.doc

2.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附件2.doc

3.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

附件3.doc

4.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

附件4.doc

5.重庆市高等学校“十二五”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汇总表

附件5.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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